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 → 设备监理师 →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009年1月2日,A发电厂与B承包商依据FIDIC《生产设
2009年1月2日,A发电厂与B承包商依据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风力发电站安装调试合同,合同固定总价款为12 500万元。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①承包商需提供C银行出具的无条件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0%;
②雇主收到履约保函后,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
③预付款分三次扣回,第一次期中付款时扣回20%,第二次期中付款时扣回30%,第三次期中付款时扣回50%;
④期中支付时,提取保留金数额为当季已完工程合同价的5%;
⑤期中支付按季支付,最低支付限额为50万元。
合同履行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B承包商于2009年1月20日提交了C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事件2:B承包商于2009年4月10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第一份期中支付报表。经核实.B承包商第一季度已完工程合同价为300万元,总监理工程师没有签发期中付款证书。
事件3:2009年12月31日工程通过竣工试验。B承包商当即向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申请接收证书的通知。2010年2月1日总监理工程师颁发了接收证书,并签发了返还50%保留金的付款证书。A发电厂经审核支付了所有应支付的工程款额。
事件4:机组试运行时,去电站的输出电压控制图如下图所示。A发电厂认为存在质量缺陷,在缺陷通知期内,监理工程师要求B维修。B以输出电压的波动未超出允许范围为由拒绝维修。A发电厂于2010年2月20日委托另一承包商D在原监理机构的监督下维修调试至满意状态,维修费合计700万元。A发电厂发现维修费数额超过了A发电厂尚有的保留金数额。
问题: 事件2中,计算B承包商应获得的工程款额。总监理工程师没有签发期中付款证书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总监理工程师做法正确。因为35万元小于支付的最低限额50万元。
为了使工程所需要的资源按时间的分布符合优化目标,网络计划的资源优化是通过改变( )来达到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