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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某生产线的安装调试总价合同,合同工期120天。据估计该生产线投产后,业主每天可获利润1.0万元,故设备监理服务合同约定,如设备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可使项目提前竣工,业主按因提前竣工所获利润的20%奖励设备监理单位。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了该工程项目网络进度计划(见下图)。
工程项目网络进度计划(时间单位:天)
项目监理机构调查分析发现,以承包商的现有能力和资源,该进度计划可以进行优化,遂向业主提出要求承包商对进度计划进行优化的建议。业主通过与承包商协商,承包商同意对网络计划进行工期一费用优化,以使各方受益。各工作持续时间及直接费费率见下表。
工作持续时间和直接费费率表
该项目按照调整后的工程总费用最低的工期竣工后,设备监理单位请求业主兑现合同中约定的奖励,遭业主拒绝。业主表示,自己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并未减少,设备监理单位的建议只是使承包商受益,设备监理单位应向承包商要求奖励。
问题: 业主拒绝奖励设备监理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业主的做法不妥。因设备监理单位的建议,承包商才调整计划并提前竣工,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应给设备监理单位奖励。
为了使工程所需要的资源按时间的分布符合优化目标,网络计划的资源优化是通过改变( )来达到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