眩光产生的后果主要归结为( )。
根据眩光产生的后果主要归结为三种类型:不适型眩光、光适应型眩光和失能型眩光。
不适型眩光是指在某些太亮的环境下感觉到的不适,例如坐在强太阳光下看书或在一间漆黑的房子里看高亮度的电视,当人眼的视野必须在亮度相差很大的环境中相互转换时,就会感到不适。这种不舒服的情况会引起眼的一种逃避动作而使视力下降。
光适应型眩光,指的是当人从黑暗的电影院(或地下隧道)走入阳光下双眼视觉下降的一种现象。主要原因是由于强烈的眩光源在人眼的视网膜上形成中央暗点,引起长时间的视物不清。当某些人患有眼底疾病(尤其是黄斑病变)时,由于视网膜上光感受细胞的明适应功能受到损害,对这种眩光的反应会更重。
失能型眩光是指由于周边凌乱的眩光源引起人眼视网膜像对比度下降从而导致大脑对像的解析困难的一种现象,类似于幻灯机在墙上的投影受到旁边强光的干扰而导致成像质量下降的现象。
通常将OCR小于的天然土程层称为超固结土。
小应变检则波波形有小畸变、波速基本正常、桩身有轻微缺陷、对桩的使用没有影响,应判为I类完整桩( )
塑性指数由相应于76g圆锥体沉入土样中深度为17mm时测定的液限计算而得。( )
桩顶总沉降超过40mm,且在某荷载下作用下,桩的沉降量为前一级荷载作用下的5倍或Q-S曲线出现可判定极限承载力的陡降段时可停止加载( )。
在进行裂缝测量试验时,在各级荷载持续时间结束时应选三条或三条以上较大裂缝宽度进行量测,取其中的平均(最大)值为最大裂缝宽。( )
低应变完整性检测宜在深基坑开挖之后进行。
对直径大于4n的桩,激振点不宜少于4处( )。
桩身完整性评价标准将桩分为I、IⅡ、Ⅲ、IV四类( )。
沉降测量宜采用3个位移计或百分表,沿桩周均布安设,沉降测量平面宜设在桩顶下0.2~1.0m的位置( )。
重型回弹仪钢站率定值为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