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开挖质量标准基本要求有( )。
一、基本要求(1)开挖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2)应严格控制欠挖。拱脚、墙脚以上1m范围内严禁欠挖。当石质坚硬完整且岩石抗压强度大于30MPa,并确认不影响衬砌结构稳定和强度时,允许岩石个别凸出部分(每1m2内不大于0.1m2)侵入断面,锚喷支护时,欠挖值不得大于30mm,混凝土衬砌时,欠挖值不大于50mm。(3)应尽量减少超挖。隧道允许超挖值规定见表9-2。(4)隧道开挖轮廓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变形量,预留变形量大小宜根据监控量测信息进行调整。(5)仰拱超挖部分必须回填密实。
通常将OCR小于的天然土程层称为超固结土。
小应变检则波波形有小畸变、波速基本正常、桩身有轻微缺陷、对桩的使用没有影响,应判为I类完整桩( )
塑性指数由相应于76g圆锥体沉入土样中深度为17mm时测定的液限计算而得。( )
桩顶总沉降超过40mm,且在某荷载下作用下,桩的沉降量为前一级荷载作用下的5倍或Q-S曲线出现可判定极限承载力的陡降段时可停止加载( )。
在进行裂缝测量试验时,在各级荷载持续时间结束时应选三条或三条以上较大裂缝宽度进行量测,取其中的平均(最大)值为最大裂缝宽。( )
低应变完整性检测宜在深基坑开挖之后进行。
对直径大于4n的桩,激振点不宜少于4处( )。
桩身完整性评价标准将桩分为I、IⅡ、Ⅲ、IV四类( )。
沉降测量宜采用3个位移计或百分表,沿桩周均布安设,沉降测量平面宜设在桩顶下0.2~1.0m的位置( )。
重型回弹仪钢站率定值为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