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变化趋势主要体现在( )等方面。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2017)于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原《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一2004)同时废止。新的评定标准在评定方法、评定指标等方面均做了较大调整,使之能更加合理、更加高效和更加适合地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实际需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变化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过程对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除重视对最终成品的质量检验外,还应加强过程质量的检验控制。
(2)完善评定方法,使评定结果更加合理,更加适应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控制。
(3)用检测数据反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的一些定性规定调整为定量规定,确定合适的检测频率,提高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4)采用高效、准确的检测技术和设备,特别是无损检测技术。
(5)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调整检验评定中的技术指标,使之更加适合实际施工质量的检验评定,有利于促进质量水平提高。
(6)吸纳新结构、新工艺等相关分项工程的检验评定研究成果,不断丰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内容。
通常将OCR小于的天然土程层称为超固结土。
小应变检则波波形有小畸变、波速基本正常、桩身有轻微缺陷、对桩的使用没有影响,应判为I类完整桩( )
塑性指数由相应于76g圆锥体沉入土样中深度为17mm时测定的液限计算而得。( )
桩顶总沉降超过40mm,且在某荷载下作用下,桩的沉降量为前一级荷载作用下的5倍或Q-S曲线出现可判定极限承载力的陡降段时可停止加载( )。
在进行裂缝测量试验时,在各级荷载持续时间结束时应选三条或三条以上较大裂缝宽度进行量测,取其中的平均(最大)值为最大裂缝宽。( )
低应变完整性检测宜在深基坑开挖之后进行。
对直径大于4n的桩,激振点不宜少于4处( )。
桩身完整性评价标准将桩分为I、IⅡ、Ⅲ、IV四类( )。
沉降测量宜采用3个位移计或百分表,沿桩周均布安设,沉降测量平面宜设在桩顶下0.2~1.0m的位置( )。
重型回弹仪钢站率定值为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