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质量负责人的责任是(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2.3质量负责人确保管理体系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实施和保持。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内容:(1)全面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改进工作,有权制止任何不符合管理体系要求的各种行为,贯彻执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家及交通行业等相关要求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有效性;(2)组织人员进行《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其他管理性文件的编写和修订工作,以确保体系文件的有效性,并审核《质量手册》与《程序文件》;(3)制定管理体系文件宣贯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宜贯;(4)及时处理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符合并组织验证,或及时反馈给实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5)组织本公司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责编制内部审核计划并组织内审,签发审核报告;(6)主持服务客户工作管理,审批客户监视申请和客户反馈处理意见;(7)组织处理检验工作中的投诉以及质量事故,组织调查客户申诉和客户投诉的处理;(8)参与检测任务的安排、检测方法及设施环境的确认,参与检测结果的质量保证及审核工作;(9)审核并组织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10)策划管理评审,编制管理评审报告;(1l)负责质量记录格式及质量记录的审核工作及允许偏离申请的审核。
通常将OCR小于的天然土程层称为超固结土。
小应变检则波波形有小畸变、波速基本正常、桩身有轻微缺陷、对桩的使用没有影响,应判为I类完整桩( )
塑性指数由相应于76g圆锥体沉入土样中深度为17mm时测定的液限计算而得。( )
桩顶总沉降超过40mm,且在某荷载下作用下,桩的沉降量为前一级荷载作用下的5倍或Q-S曲线出现可判定极限承载力的陡降段时可停止加载( )。
在进行裂缝测量试验时,在各级荷载持续时间结束时应选三条或三条以上较大裂缝宽度进行量测,取其中的平均(最大)值为最大裂缝宽。( )
低应变完整性检测宜在深基坑开挖之后进行。
对直径大于4n的桩,激振点不宜少于4处( )。
桩身完整性评价标准将桩分为I、IⅡ、Ⅲ、IV四类( )。
沉降测量宜采用3个位移计或百分表,沿桩周均布安设,沉降测量平面宜设在桩顶下0.2~1.0m的位置( )。
重型回弹仪钢站率定值为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