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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规定,工程场地地震动参数和( )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按规定进行。
工程场地地震动参数和地震危险性分析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按下列规定进行:①坝高大于200m或库容大于10×109m3的大(1)型工程或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的坝高大于150m的大(1)型工程,应进行专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②其他大型工程可按现行《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确定地震基本烈度。对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的坝高为100~150m的工程,当历史地震资料较少时,应进行地震基本烈度复核;③地震危险性分析应包括工程使用期限内不同超越概率水平下坝、库区可能遭受的地震烈度,坝址基岩地震峰值水平加速度及反应谱等地震动参数,以及合成基岩地震动时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