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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属于概(估)算编制原则的有( )。
概(估)算编制原则有:①以建设征地实物指标为基础,结合移民安置迁建规划设计进行编制;②征地移民补偿、补助标准必须执行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法规。法规未作规定的项目,可按征地移民技术标准规定并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③安置农村移民的居民点,迁建的城镇、集镇新址,复建或改建的专业项目(含企业和防护工程),以规划设计成果为基础,按“原规模、原标准(等级)、恢复原功能”列入补偿投资(费用)概(估)算。结合迁建、复建、改建、防护以及企业技术改造、转产等原因提高标准或扩大规模所增加的投资,不列入补偿投资(费用)概(估)算;④不需要或难以恢复、改建的淹没对象,可给予拆卸、运输费和合理补偿;⑤利用水库水域发展养殖、航运、旅游、疗养、水上运动以及库周绿化等兴利事业,按照“谁经营、谁出钱”的原则,所需投资由兴办这些产业的部门自己承担;⑥补偿投资(费用)概(估)算,应按枢纽工程概(估)算编制相同的价格水平编制;⑦分年投资应根据分期分年移民工程的进度计划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