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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多少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③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