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某高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共6层,平面规则,在二楼楼面转换,底层框架柱共16根,二层及以上框架柱共28根。每层框架抗侧刚度分布比较均匀,首层层高为6.0m(从基础顶面算起),二层以上层高均为4.2m。标准设防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10g),设计地震分组第二组,场地类别Ⅱ类,安全等级为二级。框架混凝土强度等级均为C40(fc=19.1N/mm2)。
假定,首层与二层侧向刚度比及首层屈服强度系数均小于0.5,根据规范要求至少需进行下列何项组合的补充分析?
a.采用拆除法进行抗连续倒塌设计;b.罕遇地震作用下弹塑性变形验算;c.多遇地震作用下时程分析。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3.12.1条规定,安全等级为一级且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拆除法进行抗连续倒塌设计,本题不符合条件,因此a项不需要进行。
根据第3.7.4条第1款第1项规定,7~9度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小于0.5的框架结构应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弹塑性变形验算。因此b项需要进行。
首层与二层侧向刚度小于0.5,不满足第3.5.2条规定,根据第4.3.4条第3款第3项规定,不满足本规程第3.5.2~3.5.6条规定的高层建筑结构应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
综上,应进行b+c的补充分析,故选择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