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高度20m,混凝土强度等级C40,抗震设防烈度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30g,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建筑场地类别Ⅱ类。拟进行隔震设计,水平向减震系数为0.35,下列关于隔震设计的叙述,其中何项是正确的?( )
A项,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12.2.5条第3款规定,各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2.5条对本地区设防烈度的最小地震剪力系数的规定,A项不正确。
B项,根据第12.2.9条第3款规定,隔震建筑地基基础的抗震验算和地基处理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进行,甲、乙类建筑的抗液化措施应按提高一个液化等级确定,直至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推断可得丙类建筑抗液化措施不需按提高一个液化等级确定,B项不正确。
C项,根据第12.2.5条第4款规定,9度时和8度且水平向减震作用不大于0.3时,隔震层以上的结构应进行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C项不正确。
D项,按7度(0.15g)确定抗震等级,查表6.1.2可知,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根据第12.2.7条规定,隔震层以上的抗震措施,当水平向减震系数不大于0.4时,可适当降低本规范有关章节对非隔震建筑的要求,但烈度降低不得超过1度,与抵抗竖向地震作用有关的抗震构造措施不应降低,柱轴压比限值仍按二级,查表6.3.6,取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