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拟建现浇钢筋混凝土高层办公楼,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0.2g),丙类建筑,Ⅱ类建筑场地,平、剖面如图6-8所示。地上18层,地下2层,地下室顶板±0.000处可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房屋高度受限,最高不超过60.3m,室内结构构件(梁或板)底净高不小于2.6m,建筑面层厚50mm。方案比较时,假定,±0.000以上标准层平面构件截面满足要求,如果从结构体系、净高要求及楼层结构混凝土用量考虑,下列四种方案中哪种方案相对合理?( )
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9.1.5条规定,核心筒与外框架中距大于12m,宜采取增设内柱的措施,A项不合理。
根据第9.1.5条,室内增设内柱,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条文说明第6.1.1条规定,该结构不属于板柱—剪力墙结构,BCD三项结构体系合理。
B项,结构布置合理,但结构构件高度太高,室内净高:3.2-0.7-0.05=2.45m,不满足净高2.6m要求,故B项不合理。
CD两项,结构体系合理,净高满足要求,比较其混凝土用量:
D项电梯厅两侧梁板折算厚度较大,次梁折算厚度约为:
200×(400-100)×(10000×2+9000×)/(9000×10000)=25mm。
电梯厅两侧梁板折算板厚约为:100+25=125mm。
C项楼板厚度约为200mm,厚度较大不经济,故D项相对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