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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国际申请日为2016年3月23日的PCT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提出了多项优先权要求,经审查合格后确定的优先权信息(优先权日为2015年2月23日)记载在该申请国际公布文本的扉页上,该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声明中写明的在先申请信息应当与该申请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中的记载一致,除非国际局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传送通知书以表明所涉及的优先权要求已经失去效力
  • B.申请人认为国际阶段的优先权书面声明中某一事项存在书写错误的,可以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同时或自进入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改正请求
  • C.在国际阶段中,要求优先权声明的填写符合规定,但由于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缴足优先权要求费,而使其中要求的一项优先权被视为未要求,申请人可以在进入国家阶段后请求恢复该项优先权
  • D.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没有提供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的,应当在进入声明中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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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D
本题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三部分第一章第5.2.1节中规定,申请人应当在进入声明中准确地写明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及原受理机构名称。除下段所述情况外,写明的内容应当与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中的记载一致。审查员发现不一致时,可以以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中记载的内容为依据,依职权改正进入声明中的不符之处,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国际局曾经向专利局传送的“撤回优先权要求通知书”或“优先权要求被认为未提出通知书”中所涉及的优先权要求应认为已经失去效力,不应写入进入声明中。因此选项A正确。申请人认为在国际阶段提出的优先权书面声明中某一事项有书写错误,可以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同时或者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出改正请求。故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没有提供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的,应当在进入声明中写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针对该项优先权要求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故选项D正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三部分第一章第5.2.5节中规定,国际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后,由于下述情形之一导致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请求恢复要求优先权的权利:……(4)要求优先权声明填写符合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缴足优先权要求费。选项C符合此规定,但是还需要注意的是,该国际申请的国际申请日2016年3月23日在2015年2月23日这一优先权日起的12个月至14个月之间,《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三部分第一章第5.2.1节中明确指出,中国对《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出保留,相应的优先权在中国不发生效力。因此C错误,不能进行优先权的恢复。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更新时间:2022-01-03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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