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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企业作为第一署名的申请人与国外某公司共同申请专利,由这家江苏企业通过其电子申请注册用户的权限以电子申请的方式提出专利申请,并指定其常驻上海的员工叶某为联系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 A.由于共同申请人之一为国外公司,所以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专利申请
  • B.由于该江苏企业为提交电子申请的电子申请用户,所以该江苏企业应当为共同专利申请的代表人
  • C.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涉及共有权利之外的其他手续,例如提出提前公开声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提交意见陈述书
  • D.如果该国外公司在南京设有办事机构,则可以同时指定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为第二联系人
查看答案 纠错
答案: A、D
本题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1.1节中规定,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在本题中,该外国公司为第二署名的共同申请人,因此不需要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所以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五部分第十一章第2.1节规定,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以提交电子申请的电子申请用户为代表人。所以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5节中规定,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其他手续。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包括: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者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撤回优先权要求,放弃专利权等。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应当由全体权利人签字或者盖章。由此可知,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提出提前公开请求、提交意见陈述书均不属于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所以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4节中规定,联系人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审查员可以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由此可知,联系人不能填写两人及两人以上,所以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答案为:A、D。

更新时间:2021-12-18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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