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财会类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甲对乙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甲提供的证据仅为证人

甲对乙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甲提供的证据仅为证人丙在公证人员面前作出书面证言的公证书原件,内容为丙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购买了与涉案专利相同的空调。在口头审理中丙未出庭作证,专利复审委员会当庭调查发现丙不属于确有困难不能出席口头审理作证的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提供了该公证书原件,在没有其他证据推翻的情况下,一般应当认定该公证书的真实性
  • B.该公证书是由公证人员作出,因此该公证书能证明丙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确实购买过空调
  • C.该公证书是由公证人员作出,因此该公证书能证明丙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确实购买了与涉案专利相同的空调
  • D.丙未出席口头审理进行作证,其书面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查看答案 纠错
答案: A、D
本题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八章第4.2节中规定,合议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1)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3)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4)证据形成的原因和方式;(5)证据的内容;(6)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在甲提供了公证书证据的原件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则应该认定该公证书的真实性,故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然而,对于公证书真实性的认可,并不等于对公证书中证人证言所述事实的认可。《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八章第4.3节中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以及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证人应当出席口头审理作证,接受质询。未能出席口头审理作证的证人所出具的书面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席口头审理作证的除外。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席口头审理作证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前款的规定对其书面证言进行认定。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由于证人证言并不是原始客观证据,是证人在事后经过回忆、主观判断、思考后作出的陈述,因此对于证人证言所陈述内容的真实性需要结合在口头审理中双方当事人以及合议组对证人的质询情况,可以通过对证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以及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如果证人未能出席口头审理,对其证人证言的质证无法进行,则其出具的书面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B、C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A、D。

更新时间:2021-12-18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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