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情形,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二十三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可以决定由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适用依据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六)出现新证据,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更为合理的。故选项A、B正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中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如果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行政复议终结。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行政复议机构批准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终结。故选项C、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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