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植物新品种权的无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6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7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37条:“自审批机关公告授予品种权之日起,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职权或者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请求,对不符合本条例第14条、第15条、第16条和第17条规定的,宣告品种权无效;对不符合本条例第18条规定的,予以更名。宣告品种权无效或者更名的决定,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并通知当事人。对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品种权无效的期限为自公告授予品种权之日起任何时间,并没有限制为6个月后,选项A错误。选项BCD正确。注意:品种权的无效,如果缺乏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或稳定性,均可以宣告无效;如果新品种的名称不符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8条的规定,则予以更名。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视为自始不存在,E选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E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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