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给水系统设计用水量、供水量等的表述中,哪几项错误?( )
AB两项,工业企业的用水量包括企业内的生产用水量和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水量。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包括了城市中居民的饮用、烹调、洗涤、冲厕、洗澡等日常生活用水,但是不包括居民在城市的公共建筑及公共设施中的用水。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包括了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及设施用水两部分的总水量,但是不包括城市浇洒道路、绿地和市政等方面的用水。所以同一城市的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小于综合生活用水定额。用水量的量纲为L3·T-1,用水定额的量纲为L3·T-1·人-1,两者量纲不同,无法进行比较。
CD两项,城市给水系统设计供水量应满足其服务对象的下列各项用水量:①综合生活用水量(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②工业企业用水量;③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④管网漏损水量;⑤未预见水量;⑥消防用水量。根据给水系统规模的大小、服务对象的不同以及设计的具体情况,上述用水量中的某些部分一般可以不包括在给水系统的设计供水量之中。城市给水系统的设计供水量,应采用在系统设计年限之内的上述1~5项的最高日用水量之和进行计算。通常将这个数值称为城市给水系统的设计规模和水厂的设计规模。故城市给水系统设计供水量不包括消防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