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生活热水系统设计小时耗热量、设计小时供热量的说法中,哪几项正确?( )
A项,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第6.4.3条规定,容积式水加热器设计小时供热量计算公式为,式中,Qh为设计小时耗热量(kJ/h)。半容积式水加热器或贮热容积与其相当的水加热器、燃油(气)热水机组的设计小时供热量应按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
B项,根据第6.4.1条第2款规定,热水小时变化系数Kh应根据热水用水定额高低、使用人(床)数多少取值,当热水用水定额高、使用人(床)数多时取低值,反之取高值。
C项,根据第6.4.1条第3款规定,设计小时耗热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定时供应热水的住宅、旅馆、医院及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宿舍(Ⅲ、Ⅳ类)、剧院化妆间、体育馆(场)运动员休息室等建筑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h为设计小时耗热量(kJ/h);qh为卫生器具热水的小时用水定额(L/h),根据表5.1.1采用;C为水的比热,等于4.187(kJ/kg·℃);tr为热水温度(℃),根据表5.1.1条规定,采用;tl为冷水温度(℃),根据表5.1.4采用;Pr为热水密度(kg/L);n0为同类型卫生器具数;b为卫生器具的同时使用百分数。公式中无人均用水定额。
D项,根据第6.4.1条第1款规定,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居住小区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应按下列规定计算:①当居住小区内配套公共设施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与住宅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一致时,应按两者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叠加计算;②当居住小区内配套公共设施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与住宅的最大用水时时段不一致时,应按住宅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加配套公共设施的平均小时耗热量叠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