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怀疑被伪造的医疗事故纠纷怎么办?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或事故,其处理程序如下:
1.病员及家属提出医疗单位或有关当事人有涂改、伪造病案行为的,可申请交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涂改、伪造的部分,不得作为鉴定的依据。但病历的正常补记和上级医师查房修改(应保存原有字迹清晰可辨)不属此列。
3.若去除涂改、伪造部分后,病案无法进行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可不予鉴定。据此,当事人可以就病历向司法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文检,进行司法鉴定。
4.如果通过文检能够鉴定出病历确实不是原始病历,可以依此证据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5.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由原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6.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或不予鉴定的,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常作为颅中窝底硬脑膜平面的颅外标志( )
确定面神经垂直段的重要标志( )
乳突手术时确定鼓窦位置的重要标志( )
鼓膜松弛部附着处( )
由第Ⅴ对脑神经下颌支支配 ( )
由喉返神经支配( )
面神经支配( )
鼻咽纤维血管瘤( )
鼻咽癌( )
腺样体肥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