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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人员应在以下人员中聘任,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