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工程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共同延误事件,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本题考查的是共同延误的处理。共同延误的处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1)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的责任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期间,其他平行发生的延误责任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2)如果初始延误责任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得到工期延长,经济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责任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期间内,承包人可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4)如果初始延误责任者是承包人,则在承包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建设工程项目采用Partnering模式的特点有( )。
下列工程中,属于分部工程的是( )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是()。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形是( )。
下列项目开工建设准备工作中,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之后才能进行的工作是()。
根据《建筑法》,获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延期,延期的规定是( )。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依据是( )。
关于《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特别重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实行( )制度。
根据《价格法》,政府可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 )。
根据我国《价格法》,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