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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属于唐朝“六赃”犯罪的情形有( )。
【精解】唐朝首创“六赃”犯罪,所谓“六赃”,即六种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包括强盗、窃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坐赃,故备选项应全选。这里的“监临”,是主管的意思,监临官就是指主管官员,受所监临就是收受下属及百姓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