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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该解释为( )。
【精解】限制解释是指当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广于立法原意时,对法律所作的比字面含义窄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