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宪法原则的宪法文件(草案)是( )。
【精解】《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是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又称为“天坛宪草”。“天坛宪草”采用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了民主共和制度,体现了《临时约法》的宪法精神,故选C项。《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年)又称为“五五宪草”,它主要秉承了《训政纲领》的宗旨,不可能确立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采取三权分立原则,但制定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而不是北洋政府时期,故排除B项。《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25年)又称为“段记宪草”,是段祺瑞一手炮制的,也不能体现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故排除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