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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近代史上,采取“民商分立”的民事立法体例的政权有( )。
【精解】在中国近代史上,采取“民商分立”的民事立法体例的政权有两个,一个是清末政府,一个是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和现政权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体例,而南京临时政府则不存在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