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甲驾驶拖拉机在乡村公路上行驶,乙招手搭车,甲让其上车,并告知车上有一口空棺材。不久下起大雨,乙钻进棺材避雨,过了一会儿睡着了。后又有丙请求搭车,甲也让她上了车。乙醒后手托棺材盖露出头来透气,丙吓得大喊“有鬼”,跳下车,致左腿骨折。
丙的损害应由( )。
AC两项,甲许诺丙“搭便车”的行为是情谊行为,虽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但该违法行为与丙骨折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且甲无主观过错,甲不承担责任。B项,乙打开棺盖透气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乙不是故意要吓丙,乙不知道也无法预见到丙也在车上,乙不具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危害行为和主观过错,乙不需要承担责任。D项,从法律规定以及民法理论看,丙的损害是由于其跳车行为导致的,而其跳车行为是由于其迷信鬼神存在的思想而导致的,因此,丙应该对其行为自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