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下列毒品犯罪,我国可按照普遍管辖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有( )。
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此为普遍管辖之规定。普遍管辖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对侵犯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都要行使管辖权,这些国际犯罪包括劫机、种族灭绝、反人类、毒品、酷刑、恐怖主义、战争、跨国贩卖人口、海盗、非法获取和使用核材料等犯罪。AB两项都涉及毒品犯罪,应适用普遍管辖原则。C项,应适用属人管辖原则。D项,应适用属地管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