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学历类研究生入学法硕非法学->某公司会计甲,因欠下赌债,产生了占有单位资金的念头。甲偷配了

某公司会计甲,因欠下赌债,产生了占有单位资金的念头。甲偷配了一把由财务部经理保管的、存放现金的铁皮柜的钥匙。在公司发放工资之日,甲趁财务部无人,用偷配的钥匙打开铁皮柜,取走了工资款20万元,携款回老家。财务部经理发现工资款不见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甲回家后,经家人劝说,返回公司,将20万元工资款交给董事长并表示歉意。之后,在董事长的陪同下,甲到派出所供述了上述事实,同时反映某宾馆内经常有人聚赌。公安机关根据甲提供的线索,捣毁了设于该宾馆的赌场,缴获赌资30万元,并抓获数十名涉赌人员。之后,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对甲提起公诉,被告人辩称其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法院判决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甲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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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本题解析:

【分析】结合案件事实,判断基本的罪名,刑法分则中的“侵犯财产罪”是必须要掌握的内容,是每年的必考点,最基本要求是记住罪状,进一步则要掌握相应罪名之间的区别。第二小题考查量刑制度,对于自首和立功的构成需要考生重点掌握。

(1)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3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甲在赌博输钱后形成了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偷配单位存放工资的铁皮柜的钥匙,趁财务部无人之机,秘密窃取单位工资款20万元,侵犯了公司财产所有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本案中,甲虽然是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但他在窃取公司财物时,利用的是工作上的方便条件,而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此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4分)

(2)甲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2分)

①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甲犯罪后,向所在单位领导投案,之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3分)

②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甲提供他人开设赌场的线索,公安机关据此捣毁了一赌场,成立立功。(3分)

更新时间:2021-12-01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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