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保证合同有效成立后,一旦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即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请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
【分析】对于观点辨析题,出题人重在考查考生的观点。本题作答的前提是考生必须掌握保证的分类以及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主张的抗辩。
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2分)
无论是在何种方式的保证中,保证人均享有主债务人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即使主债务人放弃抗辩权,保证人仍可行使主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3分)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一旦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在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下,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即应当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但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还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