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和被假释的罪犯应共同遵守的规定有( )。
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④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⑤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对缓刑人员或者被假释的罪犯的限制为: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②按照考察机关或者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③遵守考察机关或者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④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或者监督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