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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用水纠纷时,对有过错一方影响他方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应当责令其( )。
根据《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据此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用水纠纷时,对有过错一方影响他方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