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上与售票员发生争执,气愤之下举起随身携带的铁锤猛砸汽车车窗,致车窗玻璃破碎、车窗变形,造成经济损失1万余元。甲的行为构成( )。
如果行为人故意毁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交通设施,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因而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应当以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论处。如果行为人故意毁坏不影响安全行驶的辅助性设备,因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但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本题中,甲砸碎正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车窗,并未危害公共安全,但造成经济损失1万余元,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