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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而引起损害结果的,不是犯罪。这是由于行为人( )。
《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无罪过事件之所以不认为是犯罪,就是因为行为人没有罪过,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无罪过即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