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商标局有权撤销
使用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 1、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为限。注册商标所有人承担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义务,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使用不当。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包括: (1)商标局依职权的撤销: a、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b、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2)依申请的撤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c、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 d、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使用不当被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后的复审。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我国刑法的任务为()。
下列选项中,属于形成权的有()。
下列选项中,属于从物权的有()。
社会危害性()。
行为人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有()。
关于行贿罪的正确说法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之债的有()。
判断行为人无责任能力的医学标准要求的条件有()。
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