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歧视
价格歧视是指由于不完全竞争厂商具有某种垄断力量,因此,不完全竞争厂商可以对自己所出售的同类产品,索取不同的价格,以使自己所获利润达到最大值。 不完全竞争厂商实行价格歧视,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1)市场的消费者具有不同的偏好,且这些不同的偏好可以被区分开。 (2)不同的消费者群体或不同的销售市场是相互隔离的。 价格歧视可分为一级价格歧视、二级价格歧视和三级价格歧视。其中,一级价格歧视也被称为完全价格歧视,是指厂商将每单位产品都出售给对其评价最高,并愿意按最高价格支付的人;二级价格歧视也称为非线性定价,是指厂商按不同的价格出售不同单位的产品,即每单位的价格不是不变,而是取决于购买的数量;三级价格歧视是指厂商对不同的购买者按不同的价格出售产品,但卖给特定个人的每单位产量按相同的价格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