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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是指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权( )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不安抗辩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向对方先为履行之前,如果发现对方的财产显著恶化或履行债务的能力降低,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的债权实现时,先履行的一方有权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D项正确。
给定曲线y=x3与直线y=px-q(其中p>0),求P与q为何关系时,直线y=px-q是y=x3的切线.
y”-2y′-3y=O的通解是.
yInxdx+xInydy=0的通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