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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国会
第一届国会:第一届国会,又称旧国会,即指1913年4月8日根据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的《国会组织法大纲》和《国会选举法大纲》而召开的参、众两院议会。第一届国会是民国初年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选举产生、按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以欧美国家议会为榜样建立起来的立法机构。是资产阶级会民主制度在近代中国进行的唯—次认真的尝试和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