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女被拐卖后,受乙男胁迫与其登记结婚。两年后,在全国集中打拐行动中,甲女被解救回家。甲女被解救后第10天,向法院请求撤销与乙男的婚姻。
问:
(1)乙男的行为违反我国婚姻法的哪项基本原则?为什么?
(2)甲女请求撤销婚娴能否获得支持?为什么?
(1)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因为乙男利用胁迫的方式达到与甲女结婚的目的。《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能。因为《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甲女请求撤销与乙男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