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如何理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各项法律,又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法律的实施。
(2)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保证了党的执政地位。依法治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维护人民主人翁地位的过程,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过程。
(4)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三者必须统一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之中,决不能将它们分割开来和对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