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但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在甲未交货时,乙可拒绝付款。乙享有的这种权利是( )。
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本题的事实属于该情形,可见选项A是正确的,由此排除其他选项。 新版章节练习,考前压卷,完整优质题库+考生笔记分享,实时更新,用软件考, 【评注】应对同时履行抗辩权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同时也应熟悉其他抗辩权的含义和适用情形,这样才能便于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解以及对各抗辩权进行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