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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与附子同用( )。
“十八反”:“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十八反是指:乌头(包括川乌、草乌、附子)反浙贝母、川贝母、瓜蒌、天花粉、半夏、白及、白蔹;甘草反甘遂、京大戟、红大戟、海藻、芫花;藜芦反人参、西洋参、党参、丹参、玄参、北沙参、南沙参、苦参、细辛、白芍、赤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