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10年2月22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赵某随声附和.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是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6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上.不料,几月后,马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i方知赵某竟以该“借条”为据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6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向赵某出具了借据,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法官的做法( )
本题考查法律思维方式中的讲证据意识.讲证据.法律思维要讲证据,以证据为根据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无非就是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首要问题就是证据问题.只要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本题中,赵某出具了借据作为证据,而马某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出具借据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则法院只能根据赵某提供的证据推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