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一)确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组织管理模式 1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2 县以上地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3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可成立药事管理组。 4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由机构负责人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药事管理工作。 5 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可由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专业人员负责药事工作。
下列不属于“焦四仙”的是
增溶剂的HLB值
毒性猛烈,孕妇应避免应用的中药为
甘油剂、醑剂属于
含聚氧乙烯基团的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的特征值
除杀虫以外还可抑制杀灭药材微生物、抑制药材呼吸的是
下列可以考虑制成散剂的是
对于药材粉碎方法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与胶囊剂相比,颗粒剂需要特殊检查的项目为
不能以粉末冲服的饮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