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承包某矿井项目。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排,主、副井筒施工中,主井提前施工,副井晚施工,井底车场上部的装载硐室安排在主井施工过程中一起施工,以使主、副井同时到底;井筒要穿越有两个含水层,安排采取工作面注浆的办法处理。
因为含水层的涌水相对比较大且流速也大,为固结可靠,施工前经相关单位介绍以及技术人员的资料查阅和调研,决定采用一种新型高效黏结剂,即高分子结构的速凝注浆材料作为注浆的辅助材料。结果在注浆施工过程中由于该注浆材料的凝结时间太短,又不能熟练调制性能合适的浆液而不能适应施工要求,于是井筒工作面注浆只能重新采用单位以采用的速凝材料与水泥的混合浆液,因为浆液的固结效果不好,加之材料购置及注浆系统的重新布设、准备等问题,耽误了主井井筒的施工。为避免主井筒到底时间的延误,施工单位采取了将装载硐室施工移出关键线路的措施。最终主副井仍实现了同时到底的要求。
在井底水平的巷道施工前,施工单位为加快施工进度针对原组织措施提出了一些变更的想法,汇总这些想法的内容包括有:
1)增加施工队伍,由原来的四个施工队增加到五个,并且从井筒到底就开始;
2)主井改绞期仍然保持5个施工队伍掘砌施工;
3)井底内、外水仓平行施工,并从水仓入口开始;
4)采取对头掘进,从中央泵房的吸水井下的配水巷向两个水仓推进;
5)取消主、副井贯通辅助巷和消防材料库巷道的工程内容。
问题:
1.针对高性能速凝注浆材料的使用过程,说明施工单位存在哪方面问题?指出正确的做法。
2.将装载硐室项目移出关键线路的做法是否合理?说明具体做法及其合理性理由。分析该做法的优缺点。
3.分析背景所列举的5项想法,分别说明其可行性,并说明理由。
问题1:
案例说明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不充分。
在已经了解含水层的水文地质条件,且认识到注浆要求性能高的情况下,施工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是合理的,但此时应首先做好调查、实地考察新材料的适用性;
第二步是应做好现场试验,确定其是否实用,包括确定好调制配比以及施工方法;最后是在正式购置的同时,做好对施工人员进行的技术交底工作。
问题2:
将装载硐室项目移出关键线路的做法合理。
具体做法是在主井井筒施工中不再进行装载硐室的施工,只在相应位置留一硐口,然后在以后作为可调配施工时间的项目,不影响关键线路占有的时间,即将装载硐室置于非关键线路上施工(例如,在副井永久装备完成后、在主井永久安装时间里同时进行装载硐室施工)。
该施工方法不占主井施工时间,可以提前完成主井筒施工,当采用装载硐室与井筒同时施工且主井筒施工发生延误而不能与副井同时到井底水平时,该方法是经常作为避免影响工期的一种手段。该方法属于高空作业,安全性比较差,且需要新搭设工作盘以及提升系统等施工条件。
问题3:
1),增加到5个施工队是可行的,但是要等主副井通道贯通形成多个施工面后;
2)在主井改绞期间,副井仍然是原提升方法,要维持5个工作面施工可能提升出矸能力不够,无法提高施工效率;
3)内、外水仓平行施工是常用的方法,只要劳力足够就可以,两个水仓的入口只有一个,进行入口施工时两个水仓不能平行施工;
4)中央泵房的配水巷进出口很小,不适合和水仓对头掘砌施工;
5)取消主、副井贯通辅助巷和取消消防材料库巷道均不可行。首先是取消设计的巷道应通过业主和设计的同意;同时,主、副井贯通辅助巷,不管是设计给出的或者是施工新增的,它本是为实现快速施工所增加的巷道,取消该巷道将会对整个工程进度产生很大影响;对于消防材料库巷道,则其涉及矿井安全的问题,取消该巷道属于违反相关安全法规要求,也是安全部门不能同意的。
某工程设备安装阶段,需要使用起吊能力为10吨的吊车进行大型永久设备的吊装。承包商与设备租赁公司签订施工机械租赁合同时,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该设备租赁公司提供()。
下列关于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的部门可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的决定
出租单位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应当具有()。
工程建设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当由建设单位依法申办审批手续的有()。
某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情节非常严重。该设计单位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包括()。
下列选项中,属于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有()。
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包括()。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有关工程的拆除符合规定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