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是某玩具厂普通工人,今年28岁,其妻子是餐厅服务员,两人结婚1年,虽收入微薄,但二人关系十分甜蜜,生活充实。一次下班途中,袁某遭遇严重车祸,导致双腿截肢。袁某公司只愿意赔付袁某部分医疗费用,其他大部分不愿承担。袁某妻子东拼西凑,到处借钱,才勉强凑够袁某的治疗费用。袁某身体恢复后,为了还债以及减轻家庭经济压力,努力寻找工作,但大多都因双腿残疾被企业拒之门外,袁某感到十分愤恨和沮丧。袁某失业在家,小区由于没有残疾人设施,袁某日常出行只能依靠妻子的帮助,妻子不在时,袁某只能宅在家中,十分不便。?
自从袁某双腿截肢后,妻子对袁某的态度也越来越冷淡,经常对袁某抱怨生活痛苦,负债累累,还要照顾他。袁某感受到了妻子对他的嫌弃,忍受不了也开始与妻子争吵,二人感情十分僵化。为了调节自己的状态,袁某曾经尝试想要参与社区活动,但也都被拒绝了,认为其身体不便,难以跟上活动节奏。面对工作、生活的挫折以及夫妻间情感的疏离等,袁某情绪越来越焦躁、压抑,变得开始自我厌恶,甚至也开始对社会和他人产生不满和抵触的情绪。?
问题:?
1.请结合材料分析,袁某目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有哪些?其自身哪些权益没有得到满足??
2.根据袁某的问题,从残疾人社会工作角度分析,社会工作者可以为袁某提供哪些服务?
1.根据上述材料,袁某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权益未得到满足表现在: (1)袁某面临的主要问题:
①家庭经济困难。袁某自身失业,无经济来源,妻子收入微薄;因袁某事故治疗,家庭负债累累。
②夫妻关系紧张,情感疏离。妻子对袁某越来越冷淡,袁某与妻子争吵,二人感情十分僵化。
③就业困难。袁某努力寻找工作,但屡屡因双腿残疾被企业拒绝。
④出行和社会交往困难。小区缺乏残疾人设施,袁某出行只能依赖妻子。参与社区活动,被身体不便为由所拒绝。
⑤情绪抑郁焦躁,认知出现偏差。面对工作、生活的挫折以及夫妻间情感的疏离等,袁某情绪越来越焦躁、压抑,对自我认知产生自我厌恶,对社会和他人产生不满和抵触。
(2)袁某未得到满足的权益:
①劳动就业权。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但袁某在找工作时,屡屡被企业因双腿残疾而拒绝。
②文化生活权。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袁某想要参与社区活动,但因自身残疾遭受社区拒绝。
③社会保障权。袁某下班途中遭遇事故,属于工伤范围,但单位拒绝承担其全部医疗费用。
④无障碍环境权。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社区缺失残疾人设施,严重影响了袁某的出行。
2.社会工作者可以为袁某提供的服务有:
(1)维护合法权益
①帮助袁某处理好与原单位工伤认定问题,协助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为袁某争取可能的工伤赔偿。
②帮助袁某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维护其合法就业权益,使其免遭就业歧视。
③在社区进行残疾人权益保障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社会公平,使袁某能在社会、文化、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他人平等的权利。
(2)改善生活质量
①配置特殊用具。整合社会资源为袁某提供轮椅、假肢、支助具等,为袁某行动方便创造条件。
②协助袁某社区建设无障碍环境,对公共建筑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方便残疾人正常出行。
③创造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组织袁某加入社区残疾人群体,共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他们参与社会的交往能力和获得社会的认可,促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3)改善夫妻关系
为袁某提供婚姻关系辅导服务,协助其解决与妻子之间的情感问题,恢复幸福和谐的夫妻关系。
(4)提供心理疏导,改善个人认知
为袁某提供情绪辅导服务,舒缓其焦躁抑郁情绪,给予支持与关心,帮助其改善对自我厌恶和对他人社会抵触不满的情绪。协助其重建积极心态,恢复对他人及社会的信心。
关于仲裁员的条件,法律有明确规定。下列符合担任仲裁员的是( )。
下列适用竞业限制的人员为( )。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实践领域。( )是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和重要内容。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及时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下列属于社会团体的章程的必须明确的事项有( )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收养条件可以适当放宽的特殊收养情况包括( )。
2011年4月,某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与某慈善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通过该慈善基金会向一批学校捐赠价值1500万元的光伏发电组件。慈善基金会向该公司开具了1500万元的捐赠发票,该公司由此而申报税收减免。2011年8月,媒体报道一些学校根本没有收到捐赠物资,还有一些学校收到的捐赠物资与该公司承诺的不一样,由此引发了“诈捐门”事件。下列关于该事件说法正确的有( )。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均等分割遗产的情形包括( )。
下面哪些情况下,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
妇女财产权益的具体内容包括(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 )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