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某,37岁,原是某私人装饰材料加工厂的职工,妻子是该工厂的保洁人员,他们有个8岁的女儿在读小学。半年前柴某在下班路上发生车祸,导致双腿瘫痪。当时工厂只赔付了30%的医疗费用,大部分的费用是柴某东拼西凑而来,本来并不富裕的家庭陷入贫困。柴某想另寻一份工作,但因为双腿瘫痪屡屡遭到拒绝。柴某生活的社区是20世纪90年代建成投入使用的,没有专门的残疾人设施,柴某日常行动非常不便,更不利于其进行康复运动。现在他只能坐在轮椅上待在家中,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有时他想为自己所在的社区做些无偿劳动,却被居委会工作人员以柴某行动不便和影响正常秩序为由而制止。久而久之,柴某变得非常孤僻,社会交往基本断绝,妻子也对柴某越来越冷淡,柴某的脾气变得越来越暴躁,两人经常为了生计而吵架,妻子甚至提出了离婚的要求。因此,柴某精神变得极度压抑,经常自暴自弃。
【问题】
1.请根据材料,分析柴某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2.根据柴某所遇到的问题,从残疾人社会工作的角度分析,社会工作者可以为柴某提供哪些服务?
【答案要点】 1.柴某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1)经济困难。柴某因自己无收入来源、妻子收入低和所欠的债务,陷入较严重的经济贫困。
(2)家庭关系紧张。妻子对柴某越来越冷淡,柴某与其妻子关系越来越紧张,经常吵架,甚至可能会离婚。
(3)就业难。柴某因双腿瘫痪而屡遭就业歧视。
(4)社会交往难。柴某因世俗的偏见和物理性障碍及心理负担的原因,社会交往机会越来越少,社会交往基本断绝。
(5)心理障碍。柴某因经济困难、社会交往处于边缘地位等特殊困难而精神压抑,自暴自弃,陷入严重的心理障碍。
2.社会工作者可以为柴某提供的如下服务。
(1)维护案主的合法权益。①帮助案主处理好工伤认定问题,协助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为案主争取可能的工伤赔偿。②运用法律武器帮助案主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维护案主的合法就业权益,使其免遭就业歧视。③在社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社区教育,促进案主在社会、文化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2)改善案主的生活质量。①建设无障碍环境。促进社区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地对公共建筑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方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②配置特殊用具。整合社会资源为案主提供轮椅、假肢、支助具及矫形器等,促进案主行动的便利,同时帮助案主进行康复训练。③组织参与社会活动。组织案主等残疾人群体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发挥他们的创造性,提高他们参与社会交往的能力和获得社会的认可,从而促使其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如鼓励并同意柴某为社区做一些无偿劳动,增加与人的沟通交流,促进社会参与。
【解析】
第一问考查的是城镇残疾人所面临的主要困难,这里柴某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有经济困难、家庭关系紧张、就业难、社会交往难和心理障碍。第二问考查的是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考生可以从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两大方面来回答。
关于仲裁员的条件,法律有明确规定。下列符合担任仲裁员的是( )。
下列适用竞业限制的人员为( )。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实践领域。( )是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和重要内容。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及时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下列属于社会团体的章程的必须明确的事项有( )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收养条件可以适当放宽的特殊收养情况包括( )。
2011年4月,某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与某慈善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通过该慈善基金会向一批学校捐赠价值1500万元的光伏发电组件。慈善基金会向该公司开具了1500万元的捐赠发票,该公司由此而申报税收减免。2011年8月,媒体报道一些学校根本没有收到捐赠物资,还有一些学校收到的捐赠物资与该公司承诺的不一样,由此引发了“诈捐门”事件。下列关于该事件说法正确的有( )。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均等分割遗产的情形包括( )。
下面哪些情况下,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
妇女财产权益的具体内容包括(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 )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