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弱势群体”利益在“最小化”,改革必须重视“利益”的走向问题,必须重视因改革而产生的“利益”究竟是谁在“享受”的问题。当前一种危险的倾向是:经过“改革”,一些“强势群体”的利益在“最大化”,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在“最小化”。《人民网》发表了一篇题为“领导加薪是事业单位改革的灵丹妙药”的文章,一些网友发表了如下感言:“只要一改革,就是领导利益最大化,就是群众利益最小化”,“领导在改革中致富,群众在市场竞争中挣扎。”据统计,2004年,收入最高的10%家庭的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接近一半,收入最低的10%家庭的财产比重只有1%左右。而且,高收入家庭收入的增长明显快于低收入家庭。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的实际增长仍然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到了3.53倍,而2003年这个数据是3.23倍。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也表明,2004年前11个月,高、低收入组的收入之比为5.8比1,与上年同期的4.7比1相比,差距也在扩大。以上数据至少说明处于初级社会主义阶段中国的“利益流向”是不合理的,据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胡鞍钢的研究,仅90年代后期,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所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平均每年占GDP的13.2%—16.8%。这个触目惊心的数字说明了,当今我们的社会在“利”的走向方面确实出了问题。阅读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在效率导向的功利主义原则下,“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只关心分配的效率,社会财富呈( )。
磷酸可待因属于
盐酸哌替啶属于
盐酸美沙酮属于
具有亚硝基脲结构的是
具有β-内酰胺结构的是
具有噻唑烷二酮结构的是
盐酸赛庚啶属于
吡拉西坦属于
尼克刹米属于
孕激素拮抗剂,竞争性作用于黄体酮受体,用于抗早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