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 10 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 5 万元。关于此事,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 A项,《物权法》第 228 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可知,债权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故排除。B 项,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权利质权的设立不得对抗债务人。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故排除。C 项,如果债务人不知该债权已经设立质权的事实,则债务人向债权人(即权利质权的出质人)清偿的,将发生清偿的法律效果。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对甲履行,不能对丙主张债已经消灭。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故排除。D 项,应收账款质权设立后,质权人享有保全请求权,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仍进行清偿为恶意,其履行行为无效,质权人仍有权请求其承担给付义务。
女性,61岁,3h前上楼时突发胸骨后疼痛,伴出汗,不能缓解,既往无冠心病病史,排除心梗发生的实验室检查首选的标志物是
血浆凝固酶试验阳性的是
关于肠球菌,错误的是
检查高压灭菌器的灭菌效果时用的生物指标是
不宜冷藏的细菌是
下列哪项试验不是凝集试验
关于临床血清酶活力测定的下列叙述哪项是错误的
影响血沉的因素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