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解铝厂为节省开支,经理和两名副经理集体研究决定,指派本厂电工在电表上做手脚,盗窃电力。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电解铝厂盗窃的电力已经价值6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在我国刑法对盗窃罪没有规定单位主体的情况下,本题考查如何处理为了单位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盗窃行为问题。我国对盗窃罪没有规定单位犯罪,所以,电解铝厂不可能构成单位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同时参照2013年4月2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单位组织、指示盗窃,符合刑法第264条和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示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之规定,可以得出结论,虽然单位不能作为盗窃罪主体,但单位中的相关人员是犯罪主体,并且,经理、两名副经理和电工有共同盗窃的故意和行为,他们构成了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我国当前教育最薄弱的环节是( )
运用奖励和惩罚,是德育工作的( )
晏阳初三大教育方式中,学校式教育不包括( )
首先从理论上对班级授课制进行了论证的是( )
学校的出现意味着人类( )
现实主义与跨国主义对国家利益的阐释认为,在当代,对任何主权国家来说,其利益应包括()
“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奋斗的目标。
最为经济且最为便利的直观教学手段是( )
我国是()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以下重要事件中直接导致雅尔塔体系瓦解的有()